(1)索賠證據
在辦理索賠時要注意證據確鑿,還必須制備索賠清單和證明文件,并且應隨附檢驗證明書、發票、裝箱單、提單副本等。同時,對不同的索賠對象還要另附有關文件,如保險單、聯合檢驗報告、理貨報告、殘損短缺證明等。在問題未解決前,索賠的商品應當保持原狀,有的還要拍照存查,以便必要時作舉證之用。
(2)索賠金額
根據國際貿易慣例,買方向賣方索賠的金額應與因賣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相等,除受損商品的價值外,有關的費用也可提出,如商品檢驗費、裝卸費、倉租費、合理的預期利潤等也應計入索賠金額。
(3)索賠期限
索賠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提出,過期無效。如果商檢工作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可向對方要求延長索賠期限。《公約》規定,買方行使索賠權的最長期限是自其實際收到貨物起不超過2年。我國則規定為4年。向輪船公司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港交貨后1年之內。但索賠一旦提出,就不再受索賠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