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規范進出口商品檢驗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進出口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的順利發展制定。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國家主席第14號令公布自9年1988月1日開始施行。《商檢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商檢工作進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階段。
當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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