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471]
問題標題:空運進口貨退運
問題內容:你好,我有一筆貨從臺北機場到深圳機場,但是由於發錯貨, 需要安排退運回臺北,此貨在深圳機場並沒有安排清關,請問該如何 安排退運,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在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屬于錯發、誤卸或者溢卸貨物,能夠提供發貨人或者承運人書面證明文書的,當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當事人申請直接退運貨物的屬于海關行政許可范圍。申請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應當在載運該批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后、海關放行貨物前,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貨物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當事人向海關申請直接退運,應當按照海關要求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請書》、證明進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清單、已報關貨物的原報關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證明文書以及海關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請向機場海關提出申請,機場海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核定,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決定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決定書》。申請直接退運的有關表格和指南請參閱本網站“行政許可”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