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715]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免稅
問題內容:我們是一家新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欲進口自用設備。企業生產的是新型藥用包裝產品,產品不外銷,均在國內銷售。這個行業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里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或禁止類,因此,應該屬于允許類。這個行業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里屬于鼓勵類。這個行業屬于《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里的鼓勵類。問題是:我們企業能否申請自用設備的免稅?如不能的話,是為什么? 另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個規定是否仍然有效?如是的話,這個規定僅提到鼓勵類和限制乙類,沒有提到允許類?限制乙類是什么含義呢?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外商投資企業應參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如不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司進口自用設備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產業目錄請你公司向當地項目審批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