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093]
問題標題:高層次留學人才境外購車回國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在俄羅斯留學的學生,現已取得了碩士學歷并準備回國,看到" 海關總署令第154號" 中有關高層次留學人才境外購車可以征稅帶回國,請問,現在這條法令還有效么?碩士學歷是否算為高層次留學人才,具體要到哪里認證? 征稅的話,項目有哪些,金額為多少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154號令有效。高層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或其授權部門認定,具體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教育部國際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和教育主管部門。汽車征貨物稅,規格、排量大小不同對應不同稅率,建議查詢《進出口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