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532]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代保管物品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朋友是加拿大人,名叫Nick,在今年1月5日在貴海關入境。因隨身攜帶電腦顯示器一個,當時該物品被暫扣并提供給他了一份《海關代保管物品憑單》。憑單代碼:No.336670,填寫日期:2011.1.5.,填寫關員:4223910。憑單要求其于1個月內及時對該物品進行處理。但由于他本人不懂中文,故被無意拖延至今。想了解該憑單現狀,以及如何可取回他的物品。期盼您的答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經查實,該物品暫扣于青島大港海關,因旅客攜帶進境時需要征稅或擬出境時帶出。如需要提取,請仍與當時入境海關聯系辦理手續,總機0532-82955112轉大港海關旅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