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165]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化妝品關稅
問題內容:本人已在今年9月從日本回國 但在日本還留有化妝品沒有帶回國 現在想讓那里的親戚快遞回上海給我 那請問要不要交稅 稅率又是如何計算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 在按調整后的限值和免稅額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化妝品的稅率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