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19]
問題標題:關于最近海關新政策的咨詢
問題內容:請問2012年4月15日起執行的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的新《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是否延續‘當應繳稅小于50元則應與免征’這條規定?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