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中,報關員由于多種原因在接到交單通知后不能立即備好相關單證,可能出現遲延交單的情況,會產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當報關單電子數據審結后,海關會通過大屏幕提示或發送電子回執等方式通知報關人員“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這意味著該票報關單已經進入現場審核階段。這時,報關員應當持打印出的正式報關單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以及應當提交的其他報關單證向現場關員遞交單據并接受審核,然后按照海關的要求完成征稅、查驗、放行等后續通關環節。 現場交遞單證的期限為10個自然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的規定,海關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到貨物所在地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這里的“10日內”是指10個自然日,而不是10個工作日。特別是遇到“五一”、“十一”、春節等長假的時候,更要特別注意自然日是包含假期在內的,因長假已經耗費了7個自然日,因此留給報關人員交遞單據的時間僅剩下3個自然日。 未在10日內交單可能出現的后果 海關刪除報關單電子數據,企業需重新向海關申報。 報關企業如果超過10日未到現場交遞單證,海關就會在第11天批量刪除報關單電子數據。刪除了電子數據后,企業的電子申報行為就歸于無效,企業如果想繼續通關,應該重新進行申報。 可能會產生滯報。 對于進口貨物的報關單來說,如果因超過接單時限而被海關批量刪除,則企業在重新申報時極有可能產生滯報。因為電子申報行為已歸于無效,海關認可的申報時間是重新申報的時間。如果重新申報的時間已超過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算的14天,則從第15日開始就征收滯報金。 報關員會被記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關員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者‘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沒有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到貨物所在地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導致海關撤銷報關單”的情形,海關要對該報關單的報關員記5分。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該報關員被記滿30分,則海關將中止其報關員證效力,不再接受其辦理報關手續。報關員應當參加注冊登記地海關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經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崗。 特殊情況允許逾期交單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還規定了救濟措施,即確因節假日或轉關運輸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事先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海關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這是考慮到快速轉關的提前報關、轉關運輸、節假日及其他特殊情況,申報單位需要逾期向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的情況下,可以允許逾期交單的規定。但是這種逾期交單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需事先申請并經海關核準。其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報關的,由收發貨人在申請書上簽章。委托報關企業報關的,由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雙方共同在申請書上簽章;二是海關核準的延期時限最長為10日交單期限屆滿后的30個自然日。超過海關核準時限仍不能完成交單的,海關將按照規定將該單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