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的含義
支付結算是網上交易完整實現的很重要一環,關系到購買者是否講信用按時支付,賣者能否按時回收資金,促進企業經營良性循環的問題。一個完整的網上交易,它的支付應是在網上進行的。但由于目前電子虛擬市場尚處在演變過程中,網上交易還處于初級階段,諸多問題尚未解決,如信用問題及網上安全問題,導致許多電子虛擬市場交易并不是完全在網上完成只是在網上通過了解信息撮合交易,然后利用傳統手段進行支付結算。
支付結算實施監管的難點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信用觀念淡薄,支付結算監管缺乏良好的信用環境。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發展初期,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觀念比較淡薄,信用缺失及信用扭曲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少數單位和個人為最大限度的謀取不法利益,挖空心思、絞盡腦汁逃貸、躲債、偷稅漏稅。表現在支付結算方面主要是利用銀行賬戶逃廢銀行債務、洗錢,金融票證詐騙,隨意拒付、無理退票以及惡意簽發空頭支票等。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而且給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監管部門增加了工作量及監管的難度,牽扯了人民銀行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事實證明,沒有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保持穩定健康的支付結算秩序就無從談起。
(二)重視不夠,支付結算監管缺乏強有力的認知基礎。
人民銀行對支付結算的監管必須以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柜面審查及其系統內的業務管理為基礎,片面強調人民銀行的監管作用無助于支付結算秩序的根本好轉。目前,商業銀行部分分支機構人員受利益驅動或迫于系統內部考核獎懲制度的壓力,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過程中明顯存在重服務輕審查、重與客戶保持一團和氣而忽視對客戶違反支付結算紀律行為進行控制的情況。其上級行出于同樣的目的,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支所屬機構存、貸款任務完成情況及經營效益的考核上,對支付結算方面發現的問題常常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公然采取縱容教唆的態度。而作為支付結算監管的最后一道閘門,長久以來,不少人民銀行分支行從上到下均形成了一思維定式即:金融監管僅僅是金管、外管等少數幾個所謂“監管”部門的事情,作為具體承擔支付結算監管職能的會計部門,其主要工作只應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在這一認識誤區的影響下,不僅例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會議會計部門被拒之門外,有時連相關制度明確要求會計部門參加的,諸如對商業銀行新設機構的審批及牽涉到支付結算內容的現場檢查等活動,也難見會計人員的蹤影,嚴重影響了會計部門支付結算監管職能的發揮。當然,這其中并不排除少數會計人員囿于陳舊觀念的束縛或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態,主動放棄或放松了對支付結算的監管。觀念上的不解放與思想上的不重視是當前支付結算監管最大的制約因素。
(三)法規制度不完善,弱化了支付結算監管的效力。
健全完善的支付結算法律法規是支付結算正常有序進行的根本保證,是人民銀行據以實施支付結算監管的出發點與準繩。目前,我國相關的支付結算法規尚有許多不盡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有的法規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如按《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人民銀行可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違反支付結算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等處罰,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執行到位;有的法規條款與其他的法律法規相沖突,比較典型的如《支付結算辦法》允許人民銀行委托商業銀行對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客戶進行直接處罰的條款與《行政處罰法》相沖突;《信用卡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司卡使用范圍的規定與《支付結算辦法》不一致以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制度與《票據法》規定的銀行匯票劃款方式之間存在沖突等。還有的法律法規已不適應支付結算業務發展的需要,如1994年制定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對開戶主體、開戶條件、開戶程序、賬戶設置種類、賬戶管理手段的界定等與現實的經濟生活相脫節,無法滿足賬戶管理的需要。特別需要引起重視的是,至今尚有一些支付結算中的風險點及新興業務仍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對其加以約束,如對大額支付、電子支付工具及網上支付業務的監控等。由于無法可依或法制不健全,金融機構各行其是,極易引發各種結算糾紛及資金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監管的效力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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